二友藏刀判监五年 上诉得直改判守行

(本报讯)一名青年酒店职员放工后忘了身藏利刀,遭推事庭监5年,自行上诉高庭后,获改判签保守行二年。

被告莫哈末阿兹宁,于今年一月二日凌晨二时,在亚庇新苏兰被发拥有一把利刀而触犯危险武器法令第6(I)条文。

被告乃于当天是从加雅岛的酒店饮食部放工后,忘了袋中的刀子,而直接来到现场,刚好遇上警方临检,而被告搜出刀子,其解释不获接纳而被捕。

然后,被告于一月七日的法庭认罪后,遭判入狱5年,因而提出上诉。

他说,他的确是酒店职工,同时正在自修以考取一项旅游业文凭,因此,要求高庭给他机会,减刑以让他早点出狱,改过自新。

拿督诺再雅法官聆审后,批准被的上诉,撤消五年监禁刑罚,改判被告由二人以二千令吉保释,守行二年。(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