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沙巴淨选盟主席珍妮拉辛邦面对触犯和平集会法令案昨天续审,由亚庇副警区主任供证,证实被告有提出集会的申请,但文件不齐全,其申请不获处理。
被告珍妮拉辛邦(53岁)乃被控于去年8月29日在丹容里拔里卡士湾号召非法集会,以及在去年8月30日在里卡士湾公园号召非法集会,均触犯和平集会法令第9(I)条文。
她也面对两项交替控状指她未遵守警方的条规,以向市政厅申请集会准证,触犯和平集会法令第15(3)条文。
她由南星律师代为辩护,律师杜米尼甘尼代表人权委会出庭旁听,副检察司颜炳君主控。
此案昨天续审,控方第二证人为亚庇警区副主任阿沙哈哈敏副警监,指他在去年8月15日曾接获警局书记莫哈末阿旺交给他一份,由被告申请在去年8月29日及30日在里卡士湾公园举行集会的申请。
他说,他发现被告的申请,欠缺了一份文件,即有关地点的批准文件,而过后他征询警区主任贞特拉的意见后,认为有关申请不完整而决定不予处理。
他证实于去年8月20日回覆给被“不予处理”其申请。
第三证人为拉文星区警局书记莫哈末阿旺,证实去年8月15日被告与一些人到警局来申请集会,他将表格呈给阿沙哈处理,他也在庭上指认被告,唯其他人已无印象。由于时间关系,推事仙蒂马珠指批准展星期三至星期五每天下午续审。(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