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友族老伯因强奸及肛交未成年女童,昨天面对提控而否认有罪,获准以八千令吉及二人保释,案订十月廿七日及廿八日受审。
被告莫哈末沙化宾吉林,69岁,面对二项控状:(一)于2014年七月杪某日早上十点,在里卡士甘邦哥马朱安的一个公共厕所内,强奸一名年仅11岁10个月大女孩,触犯刑事法典376(2)(c)条文。
(二)于2015年2月24日早上8点,在同一地点与该女孩肛交,触犯刑事法典377E条文。
被告否认有罪,他由哈密依斯曼律师代为辩护,申请保释候审。
副检察司艾玛莎杜表示控方拥有5至6个证人。
地庭法官艾奴莎玲因而批准被告两控状下各以四千令吉及二人保释。
订今年 10月27日及28日开审。{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