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杀稚女判监30年 劳工上诉三司驳回

(本报讯)园丘劳工因挥刀砍伤一岁稚女在误杀罪名下被判监30年,昨进行上诉寻求减少监期,三司会审后指向判决无误,驳回上诉。

被告乌斯曼朱马山,31岁,来自古达,他乃于2014年2月22日早上七点至八点四十分之间,在古达甘榜丹比力的一座油棕园宿舍内,持巴冷刀致伤其一岁女儿奥丽雅的头部,伤重不治,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

被告在案发后遭延扣候审,直到今年3月14日开审时,控方提呈交替控状指被告犯下误杀,即刑事法典304(a)条文。此条文下的刑罚已从最高20年监禁修改为30年。

被告认罪后,高庭法官拿督诺再雅宣判被告由被捕日算起,入狱30年,因此,被告决定提出上诉。律师佐西巴拉修代表被告提出上诉理由,她说要被告承受最高的30年刑期实在过严,被告当时感到悔疚而认罪。却遭判最高刑罚无形“吓跑”要认罪希望可获减刑的犯人,有违公眾利益。

副检察司东姑英丹施拉雅则列举四点理由加以反驳后,上诉庭三司:拿督罗哈娜,拿督王南吉与拿督哈丝娜会审后,一致判决高庭判决无误,驳回上诉。{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