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前“BERSAMA”党主席苏海汀贪污案进行终极上诉,在上诉庭开审前病倒入院,上诉庭因而移师医院会审,并一致宣判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地及高庭的原判,即被告入狱一年半及罚款275万令吉,即日执行。
被告苏海汀南高,66岁,曾是“BERSAMA”党主席,他所面对的二项控状:(一)于2008年8月28日在亚庇市一间酒店,向一名周姓商人索讨40万令吉,作为让土地测量局加速发出两段位于必县的土地地契酬劳,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0(a)(aa)条文。
(二)于2008年9月19日在一间酒店餐厅内收取该商人的15万令吉,触犯同上法令条文。
在地庭审讯时,控方传召19个证人后,被告于2013年11月22日被判罪名成立,首 罪入狱18个月兼罚款200万令吉(或一年监禁代替);次罪入狱一年兼罚款75万令吉(或10个月监禁代替),即被告的两罪刑期同时执行,须入狱18个月及罚款共275万令吉。
他不服判决,向高庭上诉高庭于2014年6月4日加以驳回后,他续获准保释以向上诉庭提出终极上诉。
后来,被告的代表律师退审,他获上诉庭批准另请律师为他办理上诉,而在去年间上诉庭开审前,被告因中风被送入医院,以致展延两天前聆审,被告却在前一天晕倒送院,因此,上诉庭决定移师亚庇依丽莎白女皇医院一院会议室充当临时法庭审理此案。
被告是由尼申安岗与罗烈杜律师代表,副检察司诺西拉蒂代表控方,上诉庭三司为拿督罗娜,拿督王南吉与拿督哈丝娜。
上诉庭于前天聆审诉辩双方的陈词后,昨天宣判指地庭及高庭的判决正确,不宜加以干扰,被告的上诉驳回。
随后,尼中安岗陈词指被告健康及精神均有问题,不宜关进监狱;副检察司则反驳指贪污罪犯不同于刑事罪犯,健康问题不能相提并论。
结果上诉庭三司一致判决被告的判罚须即由执行。
据悉,推事庭及地庭曾有过前往医院办案的先例,上诉庭三司会审应算是头一次。
医院会议室 变身法庭
医院会议室变身“上诉法庭”,三司会审这项上诉案,身为上诉人的被告卧病在床,被推入会议室听审,手托病历文件夹的医生、各报记者也在场旁听审讯的进行,是特殊的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