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售胞姐失窃金饰 青年认罪判监两年

(本报讯)一名青年被控兜售其胞姐报失金饰品,向法庭俯首认罪,被判入狱24个月。

被告利苏安迈哥,25岁,被控于今年10月31日在必打卡士甘榜壮多兜售属于其胞姐失窃的金饰品而触犯刑事法典414条文。

主控官纳登警长表示,事主是在不久前发现在家中三个橱柜内所收藏的首饰不翼而飞,因而报警。

他说,警方介入调查后,成功将被告逮捕,被告正在向金店兜售金饰。

经过调查后,被告承认其所兜售的金饰乃其胞姐事主所报失的。

纳登警长要求法庭严厉处罚被告作为对公众的警惕。

推事仙蒂马珠遂宣判被告由被捕日算起,入狱24个月。(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