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友族男子进行抢劫时致伤事主,被判监20年打3鞭,上诉至高庭后,获减刑三年,改为入狱17年及鞭笞3下。
被告费利奥斯达,33岁,乃于今年 7月24日晚上在路阳惹兰亿达的一间屋内,抢劫并致伤年逾七十岁屋主夫妇而触犯刑事法典394条文。
根据案情,被告乃撬开后门入屋,刚好男屋主从外归来,发现屋内的被告后,被告先发制人,向男屋主攻击,将男屋主掐伤颈部,屋主遂逃出屋外,致电向警方投报。
而被告见男屋主离开后,继续逗留在屋内,不久,警方受召来到现场,将被告逮捕,延扣迄今。
被告于今年八月五日改口认罪后,被判入狱20年及鞭笞3下,认为刑罚太重,要求高庭给予减刑。
副检察司艾达法蒂玛力证被告的罪行严重,地庭基于公众利益而判决,其上诉应驳回。
拿督诺再雅法官宣判如上述。{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