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乱事件两名被告 被判囚21天及3个月

( 新华社香港2日电) 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2日宣布,农历新年期间在港发生的旺角暴乱事件中,两名男子分别因将垃圾桶拋出马路及袭警,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和袭警罪成,分别被判囚21天及3个月。据悉,两名被告分别为28岁的首被告陈卓轩及20岁的次被告陈宇基。裁判官香淑娴早前指出,陈卓轩在眾目睽睽下将垃圾桶推出马路,挑战警方执行法纪,加上毫无悔意,监禁是唯一判刑选择;而陈宇基袭击警长,存在敌意,若法庭姑息,只会增加警方执法难度,助长袭警风气,须判处监禁。

法庭接纳辩方申请,准许两人各以1万港元担保外出,等候上诉。

今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因部分涉嫌非法经营的商贩不配合执法人员,约300名暴徒在香港旺角与警方爆发严重冲突,造成130多人受伤,当中约100人是警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