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两名友族男子分别被控协助及进行贿赂交通警官两百令吉,俯首认罪,双双被判入狱一天另罚款一万令吉。
两被告为柏朗基京迪(46岁)与丹迪依宁(32岁)他们分别被控于今年6月15日晚上七点卅三分在亚庇交通警局,向一名警官贿赂两百令吉,作为对首被告涉及汽车无路税而不要采取行动加以对付的酬劳,首被告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而次被告从旁协助而触犯同一法令第28(I)(b)条文。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阿旺三苏在两被告分别认罪后,要求法庭基于公利益加以严惩两被告,以作为警诫。
首被告柏朗基求情说他不太了解法律,他是初犯,是名劳工,日薪卅令吉,育有六名年幼子女。
次被告丹迪求情说,他任职巴士司机,月薪八百令吉,罚款太重他无能力应付,希望能获轻判。
法官阿布巴加聆审后,宣判两被告各入狱一天及罚款一万令吉(或一个月监禁代替)。休庭后两被告表示宁愿坐牢代替。(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