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沙巴电话公司代总经理昨在特别法庭面对九项贿贪污控状,他否认有罪,获准 以二万令吉及一人保释案展一月廿三日过堂。
被告沙温达星,56岁,被控于 2009年6月22日至2010年9月16日之间,在亚庇友谊花园一间公司,身为沙巴电活有限公司产业行动组代总经理,向该公司收取支票(七张各二千令吉,一张二千二百令吉及一张二千五百令吉)作为批准该公司在必打丹达迈丹容东比尔及武吉甘拜园清除野草服务的酬劳,因而每项控状均触犯反贪污法令第 17(a)条文。
在以上九项控状下,被告被指收贿共RM18,700.00,若被告有罪,将面对该涉及款项五倍的罚款,即九万三千五百令吉,或最高廿年监禁。
被告一一否认有罪,他由南星律师代为辩护。
反贪污委会由副检察鲁斯丹沙聂与阿旺三苏主控,他们建议让被告在九项控状下以二万令吉(其中八千令吉存保)及一人保释,同时扣押被告的国际护照。
南星律师对这项建议无意见,法官阿布巴加因而批准控方的申请后,订一月廿三日过堂进行案件管理。(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