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友族男子被发现三次吸毒未加以悔改,再次吸毒遭推事庭宣判入狱五年,出狱后须受观察为期两年。
被告阿斯曼马聂,拥有三次吸毒前科,未见悔改,主控官拉斯登警长将被告的三次犯案记录呈堂后,援引危险毒品法令第39C条文提控被告。
被告对控状表明认罪后,遭推事史蒂芬妮宣判入狱5年,另加二年受观察。
另一男子阿查利利山,被控于去年9月6日上午十一点四十分在下南南甘榜稻米局一路旁拥有0.04克冰毒,触犯毒品法令第12(2)条文。
他表明认罪,拉斯登警长提呈其毒品的化验报告后,被告因而遭判入狱七个月,由其被捕日算起。(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