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友族青年海军被发现拥有1625克“哥冬”叶触犯毒药法令 ,认罪后,被判罚款四千令吉,或以15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莫哈末哈菲朱丁,30岁,被控于2015年 5月8日下午四点四十分在加雅街一间店前,拥有1625.5克“哥冬”叶而触犯毒药法令第 30(3)条文。
此条文下刑罚为罚款最高一万令吉或四年监禁,或二者兼施。
案情指出,被告当天在现场因行迹可疑而受警员截查,发现其手上所提袋子内搜藏有哥冬叶,因而被捕,有关叶子交去化验局化验后,证实含有“Mitragynine”毒素。
律师莫哈末纳津代为求情指被告自从于2016年七月开始,已遭停职;而案中的哥冬叶乃协助一名朋友从邮局领取,其朋友来自西马。
推事洁西卡考虑案情及律师求情后,宣判如上述。{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