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友族胶工在三项强奸罪名下被判监55年及鞭笞25下,控辩双方均上诉后,三司宣判被告改为入狱35年及鞭笞24下。
被比特鲁斯,32岁,是在2015年10月5日被宣判如下:(一)首罪入狱20年及鞭笞10下;(二)次罪入狱15年及鞭笞5下,(三)三罪入狱20年及鞭笞10下,刑期分开执行。
因此,被告须入狱共55年及鞭笞25下。
被告自行上诉寻求减刑,而副检察司东姑英丹则代表控方进行“反上诉”指上述判决有误,被告面对的鞭刑不能超过24下,下而上诉寻求更正。
拿督东姑迈慕,拿督王南杰与拿督阿都拉曼塞比利组成的上诉庭三司聆审后,宣判被告在第一及第三罪行下的刑期改为“同时执行”,即只需入狱20年及鞭笞;第二罪行的刑期“分开执行”,被告总共需入狱35年,并批准控方上诉,将被告的鞭笞总数也修改为24下。{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