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售违禁药品 女商人被罚款

(本报讯)一名华籍女商人在亚庇地庭被控拥有违禁药品,认罪后,被判罚款三千五百令吉。

被告游女士,54岁,被控于去年 8月16日上午十点廿分在古达市区一间贸易公司,未持准证而拥有三种未注册药品,以及六种未注册化妆品,分别触犯毒药法令及化妆品控制法令。

卫生部药剂组主控官指当局乃进行突击检查,起获上述货品,经调查后证实未向当局申请准证。

法官英特拉阿育聆讯宣判被告两罪分别罚一千令吉(或一个月监代替)及二千五百令吉(或二个月监代替)。

在另一地庭,两名商人黄氏(41岁)与梁女士(39岁)共同被控于去年8月14日在哥打马鲁都一间公司内,未获准证而售卖违禁药品及化妆品。

他们否认有罪,延聘律师代为申请下,获准各以三千令吉及二人保释,展四月廿六日过堂,并订七月六日开审。{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