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男子无执照进行借贷活动时遭检举,被控上法庭,他认罪后,被判罚款2500令吉,或以4个月监禁代替。被告林来顺(译音,36岁)被控于今年3月24日下午在必打卡士鱼巴刹,未持执照而进行借贷业务,触犯借贷法令第29A条文。
主控官拉斯登警长表示,当局执法组人员进行突击检查巴刹时,见到被告正在与一名客户进行借贷,该官员即刻上前表明身份,要求被告出示借贷执照,被告未能出示,因而被捕。
推事洁西卡聆讯,宣判如上述。另一青年莫哈末法西达希(23岁)被控于3月23日晚上七点在里卡士区一间国小宿舍,发狂破坏家中电视机、收音机及手机而触犯刑事法典427条文。
被告前此曾有吸过毒,案发日因其母亲未准备好晚饭而发狂,用雨伞及锤子破坏上述财物,其父愤而报警将他逮捕。他认罪后,被判罚款三千令吉,或以四个月监禁代替。{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