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涉及一宗570万令吉失信及串通失信案,一名承包商与一对商人父子日前在根地咬地庭接受审讯。由于案件未审讯完毕,地庭法官宣布展延至6月5日在亚庇地庭续审。
根据昨日的审讯,法庭获悉公共工程局价值612万1600令吉的道路工程项目的献议函已发给承包商公司。
上述涉案者分别为,首被告巴夭籍承包商阿末加沙(55岁),另2名被告为蔡姓父子(60岁及32岁)。
首位上庭的证人,黄氏(51岁)为本案的道路工程分包商公司其中一名股东。
他在法庭上指出,阿末加沙吩咐第二被告(父亲)向他出示有关献议函,之后他(证人)才在阿末加沙的办事处缴付20万令吉,充作履约保证金及保险。
他说,其公司已从承包商公司收下两期分别逾16万令吉及近30万令吉的款项。
他指出,分包商公司是由被告蔡姓父子各占50%及10%股份,而证人与妻子则各占30%及10%股份。
另一方面,次被告声称公司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并答应给他一点股份作为资本。
第一项控状下,首被告被控于2009年10月31日至2010年7月期间,违反工程分包合约,将属于承包商公司,用作位于纳巴湾永续食品生产园的一个筑路项目的总值513万9856令吉77仙的资金,汇入自己的银行私人户头。
第二控状,首被告被控于2011年9月30日,再度违反分包合约,将另一笔属于同一家公司,用于同样工程共58万9387令吉20仙的资金,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蔡姓被告两父子则被控在上述两项控状中,与首被告串通失信。3名被告均触犯刑事法典409及109条文。罪成者可各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
副检察司为来自布城的奴艾莎,阿末加沙的代表律师为阿瑟斯波尼及加巴艾斯特班,而2名蔡姓被告则由律师查希沙代为辩护。 (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