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年劳工两年前涉及拥有毒品罪被判入狱12年及鞭笞10下,昨天向高庭上诉寻求翻案,唯遭驳回,维持原判。
被告道明米鲁哈,58岁,乃被控於2015年8月27日下午一点半在孟加达惹兰斗亚兰与甘榜巴达士巴鲁路口一座回教堂附近路旁,拥有34.43克冰毒而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条文。
他去年在地庭受审,至去年十一月十日被判罪名成立,入狱12年及鞭笞10下。
律师陆克利沙代表被告提出上诉,列举三项理由,包括第二及第三证人的证词自相矛盾,不足为信;被告对一名妇女交给他的纸袋内装毒品不知情,以及控方并未传召有关“神秘妇女”出庭供证等理由,认为地庭判决错误。
副检察司颜炳君对律师论点一一加以反驳,他说控方有效指证被告案发时对有关毒品拥有“监管及控制”,证据确凿。
拿督诺再雅法官聆审後,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批准辩方申请,暂缓施鞭刑,等候被告向上诉庭提出上诉。(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