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工强奸罪上诉得直 获减刑5年激动落泪

(本报讯)一名青年散工强奸未成年女友被判罪名成立入狱13年及鞭笞3下,向高庭上诉得直,改判入狱8年及鞭笞3下,减刑5年,激动落泪。

被告苏迪尔鲁希杜,24岁,被控于2015年10月18日凌晨三点,在孟加达惹兰曼香双涯马斯儿童游乐场的一张长椅上,强奸当年14岁的女友,触犯刑事法典376(1)条文。

控方在此案中传召七个证人,至去年12月3日被告遭判罪名成立 ,入狱13年兼鞭笞3下。

律师狄莫迪代为上诉,理由包括受害少女隐瞒年龄至被告不晓得他未成年,同时是在你情我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因此,被告只要求减低刑期,或以增加鞭笞刑罚交换减少监期。

副检察司哈菲莎对辩方的论点加以反驳,要求驳回被告的上诉。
拿督诺再雅法官聆审后,宣判被告的十三年监期改为八年,鞭笞刑罚保持。即被告获修改为入狱8年及鞭笞3下,被告闻判后频频掩脸拭泪。{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