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中年妇女在商店偷窃化妆品而失手被捕,她向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800令吉,或以二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克丽丝汀娜巴朗,39岁被控于今年5月5日晚上九点在太平洋商业中心一间店内,偷窃6瓶香水、肥皂、洗发液、一套剪刀、两个荷包等等,触犯刑事法典380条文。
主控官拉斯登警长指出,被告乃在店外遭保安人员人赃并获逮捕,交由警方带走。
推事洁西卡因而判被告罚款800令吉或入狱二个月代替。
另一被告拉曼安金,54岁,被控于今年3月28日下午2点在亚庇法庭食堂,佯称可协助申请大马卡而欺骗一名慕哈末苏巴雅依旺的一千令吉,触犯刑事法典420条文。
他否认有罪,获准二千令吉及二人保释,至5月23日过堂。(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