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友族男子持铁管打伤女同事未婚夫案,被告改变初衷认罪,被判罚款一千令吉,或以四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克里斯多弗,36岁,被控于去年9月13日早上八点半在兵南邦路绕道一间洗衣店外,持铁喉管致伤一名艾渥莫基诺(39岁,承包商)的头及背部,触犯刑事法典324条文。
主控官拉斯登警长在被告改口认罪后,简述案情指出,事主当天是与未婚妻在该店外发生争吵,被告乃女方的脸书好友,见状不由分说持铁管攻击事主,致事主头部及背部中招,事主去医院治伤后,当晚报警后被告被捕,较后获保释候审。
他要求法庭施予被告严厉处罚以资惩罚,以维謢公众利益。
推事艾萨阿都拉欣考虑后,宣判如上述。(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