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沙巴州内水上木屋区频频发生火灾,有关当局必须从多方面著手进行。
沙巴消拯局总监诺丁保兹表示,日前因缺水难于阻断甘榜里卡士贞特拉玛达第2期大火蔓延,不能归咎或要求当局来承担责任。
他认为,这是需要探讨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征用土地政策、边境权限、发展控管及批准、基本设施如水电供等,皆是防范火灾所需。
他昨日(26日)针对在本月24日的大火烧毁了甘榜里卡士贞特拉玛达第2期的150间水上木屋而发表了上述的看法。
由于当时缺乏水源去灭火而使到大火蔓延,引起了各界抨击消拯局要设法避免这类问题继续发生。
诺丁指出,尽管该乡村没有依照防范火灾的措施,但是消拯局是不能因而卸下救火的责任。
“在一项发展计划的蓝图上,消拯局是有事先扮演本身角色及参与,尤其在建筑物设计等研究阶段给予意见,但是建造水上木屋一般是没有这些研究阶段。”
“更何况,直至目前为止,私人建造的水上屋所需的防范火灾措施是没有列在1984年建筑物规范条例下,因此也没有明确的系统来管制这类水上屋的安全措施。”
消拯局:管制违章屋 防范火灾人人有责
诺丁也说,基本上州内的违章屋或水上屋都没有被归类,但是消拯局却把它们列为3大类。
“第1类是传统的水上屋,地主皆是本地的合法公民,第2类是违法建造的水上屋(违章屋),最后一类是在合法地段上兴建的违章屋。"
他形容,每一类水上屋就有不同的影响因素,鉴于此各方面的合作是必须加紧落实。
他也认为,若果得到各方面尤其是地方政府共同协作的话,乡村火灾问题是可以预防的。“通常这些违章屋是非法建造,或在政府地段上建造,有关方面必须尽快登记当地的居民,管制违章屋的蔓延。”
诺丁强调,透过政府致力落实的人民房屋计划,重新整顿违章屋居民的住宿问题,相信最终是可以解决违章屋问题。
他说,防范火灾人人有责,不能仅靠消防拯局独立承担。(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