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致伤借贷者 3青年否认有罪

(亚庇12日讯)3名青年因涉嫌在借贷公司内蓄意致伤一名借贷者,今日于推事庭被控否认罪状,推事择期12月27日过堂。

3名被告分别为19岁的华裔青年杨铭顺(译音)、20岁的杜顺籍青年艾弗波央及30岁的安东尼张,控状指他们于10月8日下午4时30分在亚庇一间借贷公司,蓄意致伤一名33岁的借贷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他们皆否认罪状,要求审讯以讨回清白。主控官林瑞明警长向推事艾费阿古斯建议被告可获保释候审。

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义务律师莫哈末阿尔哈费代3人求情时说,被告皆为大马人,没有太大的弃保风险,并指出3人一直都配合警方调查。

推事经考量后,允许被告每人以2千200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并择定上述日期过堂。(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