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5日讯)3名被控拥有走私香烟的本地及外来男子,认罪后各遭判罚款10万令吉或以8个月牢狱代替。
首名被告为贺曼达希尔,33岁,本地人。控状指他于本月8日早上11时零5分在亚庇一间酒店3楼的客房,拥有56包各品牌20支装的走私香烟,价值77令吉60仙。次被告亚希派沙,18岁,本地人。控状指他于本月10日早上11 时10分在亚庇甘榜亚逸五脚基,拥有56包各品牌20支装的走私香烟,价值74令吉88仙。
第三名被告巴哈,乃无证件男子。控状指他于本月8日早上7时45分在亚庇沙东再也一商店,拥有37包各品牌20支装的走私香烟,价值46令吉60仙。3名被告皆被控触犯关税局法令第135(1)(d)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35(1)(v)(aa)条文下被定罪。
罪成者在该条文下,可判罚款物品的10倍价格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但不超过物品的20倍价格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至少6个月,但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3人在认罪后,推事艾扎阿都拉欣判决如上述。案件分别由来自关税局的主控官祖莱米阿末、佐兆贝隆及珍妮乐尤负责提控。
祖莱米在庭外受询时表示,现在就算拥有1包走私香烟,也可被提控并罚款10万令吉。(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