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2姐妹花 2男被控不認罪

(亞庇8日訊)兩名未成年的姐妹花分別遭2名相識的友人強姦,兩名男子今日在法庭被控不認罪,案件展4月24日進行審前管理。

首被告為18歲的巫裔青年,他被控在2018年的聖誕節(12月25日)晚上10時30分在吧巴甘榜魯邦巴都曼達漢一甘榜屋,強姦一名年齡11歲又5個月大的未成年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

次被告為20歲的巫裔青年,他被控在2018年的聖誕節(12月25日)晚上10時30分在吧巴甘榜魯邦巴都曼達漢一甘榜屋,強姦一名年齡14歲又1個月大的未成年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

先後被控的2人皆否認罪狀,並由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委任于宛君律師代為辯護。

副檢察司阿里英然要求地庭法官諾哈菲查擇期進行審前管理及審訊,將保釋金設在1萬令吉及1人擔保,同時不准被告接觸證人,需每星期向警方報告行蹤。

于宛君表示,首被告為本地人,在王麻骨一間店舖擔任助手,負擔家裡的開銷。次被告無業,與母親相依為命,父親早逝。她對控方設下的保釋條件無異議,唯希望保釋金減低至5千令吉。

法官經考量後,允許首被告和次被告分別以8千令吉及1人擔保外出,每星期五需到王麻骨警局報告行蹤,同時不準接觸證人。

法官也擇定兩宗案件的審前管理日期為4月24日,首被告的審訊日期為7月15、16及17日,次被告的審訊日期為7月22、23及24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