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少女罪成 2男子判监18年

(亚庇10日讯)两名被控轮奸少女的男子今日遭法庭宣判罪名成立,判决各入狱18年。

两名年龄均为34岁的被告苏迪曼和卡玛鲁丁乃被控在2017年9月4至5日晚上11时至早上6时之间,与一名仍在逃的嫌犯,于保佛一家旅馆客房轮奸一名17岁又3个月大的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判入狱至少10年,但不超过30年。

地庭法官阿兹丽娜在宣判时指出,控方成功在超越合理疑点下指证被告罪行,而被告在自辩时未成功挑起合理疑点,她因而宣判2名被告罪名成立。

两名被告在没有律师代表下向法官求情,表示两人各自有家庭需照顾,盼获轻判。卡玛鲁丁说,这是他第一次犯案,被捕前在一间网吧工作,而苏迪曼则表示他是一名罗里司机,工资都交给母亲管理,扶养一名还在上学的孩子。

副检察司迪尼斯拉惹要求法官依法严惩,强调两人共谋犯下严重罪行,造成受害者留下无法磨灭的身体和心灵创伤。法庭判下的刑罚应反映罪行的严重性,以儆效尤。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罚从2017年9月6日被捕算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