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訊)外來男子被控匿藏賊贓,認罪後遭法庭判決入獄12個月。
被告阿茲安英努乃被指在本月9日於兵南邦甘榜科刁,匿藏一部失竊的手機,觸犯刑事法典第411條文。
被告承認罪狀,向推事史蒂芬妮求情輕判,主控官蘇西古畢警長則要求推事依法判刑。推事審閱控方文件後,判決如上述,被服刑期滿後交由移民局處置。
在另一個推事庭,法庭擇定4月1日對一宗土地買賣欺詐案展開審訊。
53歲的西都依丁乃被控於2016年9月16日中午12時,在亞庇一家餐廳向一名55歲的女子獻議代為處理不存在的土地買賣,地點位於孟加達甘榜慕希巴巴魯,誘騙對方交出了5千令吉,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415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17條文被判刑。
被告否認罪狀,推事樂芙莉今日在案件進行審前管理時,擇定上述審訊日期。被告是由西蒂蘇賀拉律師及西蒂努魯律師代為辯護,萊納大衛警長負責提控。(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