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0日讯)“华裔电召车女司机遭劫财劫车案”,被告今日在案件进行审前管理时,改口认罪,遭法庭判决入狱13年兼鞭笞1下。
22岁的依萨多瑙乃被控于本月7日早上10时在京那律甘榜卡纳,打抢60岁的刘姓电召车女司机,并在过程中致伤对方,触犯刑事法典第394条文。
案情指被告利用电召车系统召唤女司机将他载送至加拉文星购物商场,上车后要求对方把他送到京那律。被告到了京那律时,使用铁支猛击女司机肩膀及头部,导致女司机头破血流,不省人事。
被告之后抢走了女司机身上财物及车辆,将她弃在公路旁。女司机过后由公眾送往医院救治,院方指女司机肩膀受伤,头背的头皮有3处撕伤,头壳有裂痕,脸颊和嘴唇皆有伤口,并住院约5天。
被告认罪后,向地庭法官诺哈菲查求情轻判,表示家里有父母需他照顾,并已对自己的罪行感到懊悔。副检察司美格马哈迪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以儆效尤。他说,此案受害者是一名60岁的女司机,遭被告攻击至不省人事,显示被告在犯案时毫无留情,没有对自己的恶行有悔意。
法官聆听双方陈词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的1月8日算起。(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