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5日讯)法庭宣判面对4项性侵控状的音乐教师罪名成立,每项控状各判决入狱12年、增刑2年兼鞭笞2下。
被告首项控状和第三项控状的刑罚同时执行,次控状和第四项控状的刑罚同时执行,而这两组的刑罚分开执行。换言之,被告需入狱共28年(其中4年为增刑)兼鞭笞8下。
被告代表律师苏古玛在地庭法官阿兹丽娜判刑后,要求暂缓执行刑罚,获法庭批准,并以审案时的相同保释条件外出,待高庭上诉。
30岁的达乐尼可拉斯乃被指在2018年6月1日下午4时30分至5时40分之间犯下性侵罪行,首三项控状指他意淫抚摸一名6岁男童的私处及亲吻对方,第四项控状则指他指示受害者,抚摸其私处。
被告的4项罪状皆指他触犯性侵儿童罪行第14(a)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16(2)(c)条文(增刑)同读。
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8名证人出庭,力指被告罪行。被告遭宣判表罪成立后,辩方传召了4名证人抗辩,力讨清白。
全案审结后,法庭判决如上述。此案由副检察司西蒂阿米拉负责检控,被告目前是以2万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