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市政廳失竊摩哆車 男子判入獄13個月

(亞庇31日訊)男子被控擁有亞庇市政廳的一輛失竊摩哆車,認罪後遭法庭判決入獄13個月。

29歲的阿茲曼再化被指於3月27日傍晚6時10分在孟加達蘇萊曼商業中心,擁有一輛亞庇市政廳失竊的摩哆車,觸犯刑事法典第411條文。

案情指亞庇市政廳的禮堂看守員,於3月14日發現一輛摩哆車不翼而飛,便向警方報案。警方經過多日明查暗訪後,於4天前(27日)在蘇萊曼商業中心尋獲失竊的摩哆車,並逮捕被告。

被告承認罪狀,來自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的林明俊律師向推事艾費阿古斯求情輕判時,指被告選擇在第一時間認罪,被告也稱,當時是將摩哆車拿到蘇萊曼商業中心維修。

主控官林瑞明警長則要求推事判下適當刑罰。推事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刑期從被捕日算起,案件起回的摩哆車歸還予亞庇市政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