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被控违行管令 全认罪遭判罚款或社服令

(亚庇23日讯)7名违反行动管制令的男子在法庭面控认罪后,其中1人遭判决罚款800令吉、1人罚款600令吉、4人罚款400令吉及1人遭判处3个月(每次4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其中5人的控状是指他们在4月15日至20日之间,于兵南邦、新布兰和下南南甘榜新布兰地区没有合理理由外出,违反行管令,触犯2020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疫区措施)条例第3(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第11(1)条文下被判刑。

23岁的祖哈里查卡利亚在认罪后,遭法庭判决罚款800令吉或以2个星期的牢狱代替。19岁的莫哈末阿明在认罪时称是外出买粮食给8名兄弟姊妹,遭判处3个月的社服令。

34岁的拉曼沙拉华在认罪后求情轻判时,称当天于武吉巴登与友人把酒共欢后回家,在警方的路检站因醉酒开车遭截查。法庭遂判决他罚款600令吉或以1个星期牢狱代替。

26岁的阿都拉迪夫和22岁的沙菲里卡斯特认罪时,则称他们是载送物资给亲友而外出。法庭遂判决两名被告各罚款400令吉或以1个星期的牢狱代替。

另外,35岁的哲温阿兹曼和38岁的凯鲁丁卡迪被控于4月20日下午5时35分在苏莱曼路共车外出,触犯防范及控制传染病(疫区措施)条例第4(1)(a)(ii)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第11(1)条文下被判刑。

两人在认罪后,各遭法庭判决罚款400令吉或以1个星期牢狱代替。上述案件由推事史蒂芬妮审理,副检察司努沙菲卡负责提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