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沙巴法律协会主席陈权芳昨日指出,倘沙巴州政府援引沙巴地政法令等法律而不跟随联邦政府放宽经济活动,则遭起诉的问题不会存在。
他说,这是因为州政府拥有权力这麽做。
他说:「沙巴地政法令第47条文规定,州当局有权以发出营业执照与否的方式,禁止或管制任何滋事、足于损及健康或促成危险的职场、贸易、工商业活动或不当使用的建筑物……我个人认为,这是州政府的权力。」
陈权芳是在亚庇接受记者访问时这麽示。他说:「沙巴地政法令只是一个例子,其他州法律亦可引以为据。」
他表示,其实,卫生事务是州及联邦政府的共同权力,但如果双方有不矛盾之处,则以联邦法律为准。
他说,因此,如果沙巴州政府援引沙巴公共卫生法令来管制经济活动,则最后将演成以联邦法律为准的局面。
面对眾多个州属不配合中央政府落实「有条件限行令」,联邦高级部长拿督斯里阿兹敏前日警告这些州政府,或面对经济产业经营者的法律行动。
他表示,政府已经在5月3日发出宪报,因此,有条件限行令已在全国生效。(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