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再重犯吸毒 入狱7年鞭3下

(亚庇23日讯)已在重犯吸毒遭定罪入狱5年的男子,再度被控吸毒,改口认罪的他遭法庭判决入狱7年兼鞭笞3下。

被告罗勿沙伦比奈被控于2019年9月13日下午1时15分,在亚庇警局肃毒组被验出吸食毒品,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由于曾在相同法令第39C(1)条文被定罪,因而被告可在相同法令第39C(2)条文被判刑。

在危险毒品法令第39C(2)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最少7年,最高13年,并至少判鞭笞3下,最高6下。
被告遭提控时否认罪状,唯案件在进行申请管理前,被告改口认罪,并向地庭法官阿兹丽娜求情轻判。副检察司西蒂阿米拉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因被告冥顽不灵再度重犯吸毒。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服刑期满后需受警方监察行为2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