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伪造公司年度报告 女子表罪不成立 当庭释放

(亚庇1日讯)法庭今日宣判一名被控使用伪造文件的女子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55岁的黄姓被告乃被指于2014年8月14日早上9时至傍晚5时之间,在亿达广场一间私人公司的办事处,伪造该公司的年度报告,将之当正本使用,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条文被判刑。

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5名证人出庭力指被告罪行。推事今日在宣判初审结果时,指在衡量控方的举证及辩方的陈词后,裁决控方未在超越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指证被告罪行。

她因而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推事也谕令归还被告保外时缴付的保释金。此案由副检察司西蒂哈再负责检控,被告由蓝星律师、于宛君律师及曾文洁律师代为辩护。(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