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滥用首长职收贿金·林冠英在地庭否认有罪

(北海10日马新社讯)槟城前首席部长林冠英今日在北海地庭,被控利用其职位收取330万令吉贿金,以协助一间公司受委执行槟城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惟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现年60岁的林冠英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出任首长时,在光大28楼首长办公室,滥用其职权协助拿督扎鲁阿末所拥有的公司,以执行耗资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若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主控官是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而林冠英代表律师是哥宾星及兰加巴星。

上周五,林冠英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涉嫌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董事拿督扎鲁索取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其公司受委在槟城进行主要道路建筑及隧道工程酬劳,他获准以100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