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毒罪成坐牢15年鞭10下 男子上诉得直 无罪释放

(亚庇19日讯)拥毒罪成的男子上诉得直,获高庭改判其入狱15年兼鞭笞10下的刑罚为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49岁的大卫史蒂芬乃被控于2015年10月1日在昆达山一间度假村的租屋,拥有重33.89克的冰毒,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条文。

否认罪状的被告要求审讯,地庭于2018年2月9日在案件审结后,判决被告罪成,后者不满判决到高庭上诉。

被告代表律师法拉兹温今日在上诉时告诉高庭法官拿督努查雅,控方在此案未传召此案的主要目击证人出庭,在证据链存缺陷的情况下,判决其当事人罪成并不安全。

代表控方在高庭抗辩的副检察司凯鲁丁则指出,控方在兰瑙地庭审讯时已献议该名证人予对方,但证人并未出庭供证。

法拉兹温则反驳说,指证罪行乃控方责任,控方因此未成功举证指出其当事人在身上拥有毒品。她援引证据法令第114(g)条文,要求高庭批准撤销判决。

高庭法官在聆听双方陈词后,裁决批准被告的上诉申请,改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