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0日讯)男子无法给予合理解释为何携带利刀、切肉刀和折刀上街,在法庭面控后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30岁的依万沙阿都拉乃被控于9月23日下午3时20分在亚庇亚庇商业中心,非法拥有一把长16公分的利刀、一把长28吋的切肉刀和一把6吋的折刀,因而触犯爆炸、腐蚀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否认罪状,副检察司努沙菲卡告诉地庭法官乌慕卡栋,被告较早前在推事庭面对不诚实接收贼赃控状,触犯刑事法典第414条文,认罪后遭判决入狱12个月。被告因此不能获保释,要求择定过堂日期。
法官遂择定此案于10月28日进行审前管理,被告较早前的刑罚服刑期满后,将遭延扣至此案审结。(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