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和拥有自制假钞 工厂操作员入狱2年

(亚庇30日讯)一名工厂操作员分别在地庭和推事庭面对使用自制假钞及拥有自制假钞的控状,遭法庭分别判决入狱2年及1年。

28岁的哈菲兹巴德里乃被控于10月24日傍晚6时13分在里卡士一座公寓的路旁,使用6张面值为100令吉的假钞向一名22岁的女子购买手机,并知悉自己使用伪钞,触犯刑事法典第489B条文。

案情指受害者接获被告的手机短信,欲购买她在网上兜售的手机。被告在面交时付还了680令吉的现款,不过受害者发现6张100令吉的序码竟然相同,并向警方报案。

被告承认罪状,在向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求情时表示来自贫困家庭,因政府实施有条件行管令失去收入。他在家里使用电脑和打印机自制上述假钞,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

他说,他购买手机是为了在稍后以更高的价钱卖出,以便购买粮食。他需照顾患病的父亲和两名仍然在求学的弟妹,盼法官轻判。

副检察司马丝依查迪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出被告使用自制假钞乃严重罪行。法官经考量后,判决被告入狱两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过后遭押往推事庭,面对拥有假钞的控状。控状指他于10月25日下午5时20分在孟加达一座公寓单位内拥有10张自制假钞,触犯刑事法典第489C条文。

被告承认罪状,向推事洁西卡奥波求情轻判。推事遂判决被告入狱1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他也谕令将手机归还受害者,同时谕令控方销毁假钞。(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