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决纳吉长子尼查 需缴7年税款共1310万

沙亚南高庭裁决前首相纳吉长子莫哈末尼查(Mohd Nizar),需支付自2011年至2017年间的1310万令吉税款。

司法专员朱莉(Julie Lack Abdullah)在志期9月25日裁决书中指出,税收局的这项诉讼不存在可疑问题,因为欠税的法律诉讼不受时限。

根据《The Edge Markets》报道,该长达14页的裁决书也阐明,欠税者必须先缴付拖欠内陆税收局的欠款后,才能再向所得税特别委员(SCIT)上诉。

朱莉在裁决中也表示,她接受吉隆坡高庭的决定,允许内陆税收局在对付莫哈末尼查的诉讼中,要求法庭采取简易判决(summary judgment)的申请。

所谓的“简易裁决”(summary judgment)是,法院可在不传召证人及完整审讯的情况下,即就重要事实毫无争议的案件做出裁决。

依据纳吉欠税案先例

朱莉也表示,她是依据政府起诉前首相纳吉的欠税案为例,指《 1967年所得税法》(ITA)的规定,并不违反法庭的权限。

她引述吉隆坡高庭法官阿末巴仄(Ahmad Bache)在纳吉欠税案的书面裁决,阐明纳吉若是觉得所需缴付的税务不正确,可以向所得税特别委员上诉,而不是通过法庭挑战税收局。

此外,在马来西亚的“先付后谈判”缴税制度下,纳税人必须先按照税收局的评估税额来缴税,若有不满之后才向所得税特别委员提出上诉,而高庭无权审理估税的问题。

因此,被告惟有在所得税特别委员作出决定后,才能再向法庭上诉。

尼查反对理由不成立

朱莉也裁决,莫哈末尼查所提出的课题乃是“没有价值、毫无根据、不构成可审理的问题”,因此允许税收局的简易判决申请。

前朝希盟政府是在去年7月24日入禀沙亚南法庭,向莫哈末尼查追讨逾1310万税款。

莫哈末尼查被控自2011年至2017年的7年期间,分别欠税76万4228令吉7仙、159万2904令吉17仙、53万66令吉52仙、121万5490令吉78仙、190万8897令吉91仙以及375万722令吉10仙。

此外,他在2019年3月22日收到内陆税收局的估税单后,未能在30天内缴清欠款,因此需支付额外10%的利率。

由于60天后依然未能如期付款,莫哈末尼查再被罚款额外5%,因此总欠税额达1315万9821令吉94仙。

政府也申请自法庭裁决后,每年向他征收税款的5%利率和其它费用。

纳吉一家4人被控欠税

除了莫哈末尼查,纳吉本身及其女儿诺雅娜(Nooryana Najwa Mohd Najib)和儿子纳兹福丁(Mohd Nazifuddin Najib)也遭税收局追税。

吉隆坡高庭已在今年7月22日批准税收局的简易判决申请,谕令纳吉缴付16亿9000万令吉的欠税。

而较早前,吉隆坡高庭在7月6日也裁决,纳兹福丁需缴付3760万令吉所得税欠款。

 另外,大马政府7月24日向雪州沙亚南高庭入禀诉讼,向诺雅娜追讨1030万令吉税款。而高庭之后驳回内陆税收局的简易判决申请。

纳吉、诺雅娜以及纳兹福丁都已经向上诉庭上诉。而税收局也已向入禀上诉庭,上诉诺雅娜的简易判决遭驳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