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两项贿赂警员控状 两名巴籍零售商不认罪

(亚庇1日讯)两名巴基斯坦籍零售商各面对两项对警员行贿的控状,他们双双否认罪状,要求审讯。

39岁的沙里夫乌丁是一名零售商,他在首控状被指于3月23日中午12时30分在亚庇某杂货店,向一名25岁的普通警员行贿500令吉,以便不对他拥有漏税香烟的罪行采取法律行动。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4月22日早上10时30分在同样地点,向一名42岁的警官行贿500令吉,以便不对他拥有漏税香烟,触犯关税法令第135条文的罪行采取法律行动。两项控状皆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慕再昔阿里阿曼的两项控状则与沙里夫相同,唯他被指与沙里夫串谋犯案,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7(b)条文下被判刑。

两人皆否认罪状,反贪委会主控官克里门特向地庭法官阿布巴卡要求择期过堂,不建议非公民的沙里夫获保释,建议持永久居留证(红色大马卡)的慕再昔以1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

两名被告由尹薇娜安沙里律师代为求情,她指沙里夫与本地女子联婚,育有一对双胞胎,在本地经营一家杂货店。慕再昔的妻子也是本地人,育有3名子女,也经营杂货店。

她说,两人受反贪会调查时给予充分合作,自6月起获口头保释外出,没有弃保风险,因为其当事人今天皆出庭面控。

法官经考量后,择定两名被告的案件于明年1月26日进行案件管理,批准两人各以1万令吉保释金(7千令吉按柜金)及1人担保外出。两人的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每个月1次向反贪委会报备行踪。(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