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拥有穿山甲青商改口认罪 入狱1年罚款7万4千

(亚庇17日讯) 控方在传召3名证人供证后,被控非法拥有受保护穿山甲的青年商人改口认罪,遭法庭判决入狱1年,以及罚款7万4千令吉或以4个月牢狱代替。

现年31岁的罗兹兰末达乃被控于2019年1月3日早上11时在古打毛律一间加油站,于所驾驶的车辆内非法拥有一只受保护的穿山甲,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41(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4)条文下被判刑。

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原定传召共5名证人出庭指证被告罪行。案件在初审中途已有3人出庭供证,并于今早在择定续审日期时,被告改变初衷,承认罪状。

被告代表律师努鲁基雅妮针对判刑向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求情时,指被告目前因新冠疫情失去了工作,并已对罪行感到懊悔,选择认罪。被告犯案时才30岁,并且是首次涉案,盼法庭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轻判初犯的被告。

沙巴野生动物局主控官阿都卡林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若非法拥有受保护穿山甲的行为不被制止,该野生动物将在不久后绝迹于沙巴。法庭的判刑应足以制止有意犯下相同罪行者,以及惩治被告。

法庭聆听双方陈词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今天算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