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建议选委会一分为三 各任专才独立运作

净选盟今天推一项研究报告,建议将选委会一分为三,以更有效、独立地管理选举事宜。

净选盟今天发表文告指出,选委会(SPR)目前肩负起所有选举相关的工作执行,包含选民登记、选区重划,举办选举,以及在警方的等其他机构协助下,依据《选举犯罪法律》执法。

因此,净选盟倡议,将选委会一分为三,分别成立选委会、选举执法委员会,以及选区重划委员会,并委任各领域专才,让他们各司其职,以改善选举管理机构的独立透明。

净选盟今天推介一项研究报告“三个会更好:大马选举管理机构的改革”,提出这项建议。研究者为陈子聪,他是在净选盟的支持下完成研究。

净选盟也在文告中,详细解释这三个委员会各自的职责及组成人员。

其中,“选举委员会”仍然保留,惟该会将可专注处理所有选举事宜,如选民登记及举办选举,包括了提名,决定投票日,计票以及宣布选举成绩等。

成立选举执法单位

至于“选举执法委员会”的职责,则是监督并确保所有人在选举期间,遵守《1958年选举法令》及不违反《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

这个委员会也可负责政党注册及管理相关事务,比如政治献金及政党年度报告,也可成立选举法庭来处理投诉和调查。

“此委员会须由警方,反贪会,总检察长及4名专业委员领导,其中2名委员需从公民组织委任。”

可按需要时再成立

根据净选盟,选区划分委员会则是在选区需要重新划分之时才成立,而选区划分的时机需依据《联邦宪法》第13附表来决定。

净选盟也建议修改《联邦宪法》第13附表,以授权让此委员会决定是否通过政府的选区划分建议。

“此委员会需有的成员,包括一名联邦法院法官、一名选委会成员、一名选举执法委员会成员、土地与测量局总监、国家统计局总监,以及2名符合资格的成员。”

“符合资格意即他们至少有10年从事选举、统计,及地理相关的工作经验。”

独立运作汇报国会

净选盟认为,这三个委员会需完全脱离政府及公务员,独立运作,并向国会选举特委会汇报,由该特委会监督。

此外,选委会也建议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以另选这3个委员会的合适成员。

“此特委会所须成员包括首相、国会反对党领袖、国会选举特委会主席及1名成员、国家首席大法官、人权委员会、律师公会主席,及一名公民社会代表。”

净选盟强调,选举改革及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改革管理选举的机构,好让这些机构透明与有效,赢得人民的信任以举办选举。

“人民的信任有赖选举过程的透明,以及管理选举机构可受到充分的监督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