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备受本州华社关注的「沙巴中华大厦」计划再生变?!
作为该大厦地主的沙巴及纳闽中华总商会及亚庇华人同乡会馆联合会,至少后者已同意致函发展商,指不能接受最新版附加合约不符合发展商于去年9月及12月提出的献议,因此不会签署该附加合约。
所指的「不符合献议」包括:开工应是今年10月10日;应提供融资银行担保金;须是包函180桌的宴会厅;倘发展商单方面中止合约不退还赔偿金。
乡联会一名成员昨日受询时表示,乡联会已同意由代表律师楼致函发展商说明此事,因此,将依现有合约行事,「两会保留捍卫本身权利的权力。」
沙巴中华大厦建委会秘书拿督黄一鸣甫于上个月23日对外透露,拖宕经年的沙巴中华大厦计划最新附加合约有望于一至两周内签署,并在一年内正式动工。
他表示,该份附加合约也规定一旦动工之后,须依据于2013年签署的第一份合约,在42个月内建竣。
据指出,发展商已于去年9月3日巴3张总额484万令吉的银行汇票交给律师楼,供付还土地用途转换费、地税等,有关款项亦已于上个月缴付予沙巴土地测量局。
早前的报导指出,沙闽中总于今年初决定「U转」,接纳由中华大厦发展商最新提出的献议,以让拖宕经年的该大厦兴建计划加以落实。尽管如此,沙闽中总会员商会当中,仍有4会表示反对这项最新献议,包括来自亚庇及斗湖的两个组织较大的中华商会。
作为该大厦地主之一的沙闽中总原本在去年9月召开理监事会议已议决拒绝该发展商提出的原版「改为22层献议」,惟接著出现最新版,即是去年12月提出的献议后,该会在上个月以书面方式重议,逐推翻早前决定。
沙闽中总早前议决拒绝该献议时,认为既然有关计划无法在去年10月10日之前动工,则位于亚庇加拉门星黄金地段阔2.7英亩的该地段应无条件归还予2地主,即是沙闽中总及亚庇华人同乡会馆联合会。
乡联会则于去年9月20日举行的会员代表大会上以10对5的票数,通过接纳该献议。在出现该最新版献议后,该会再度讨论此事,原本持反对立场的5个会员公会,改为采取「弃权」立场。
这5个公会是亚庇客家公会、亚庇福建会馆、亚庇海南会馆、亚庇兴安会馆及沙巴南安会馆,它们原本不接受发展商献议,并认为乡联会于去年10月10日开工期限届满后,必须收回土地,承担一切法律诉讼的费用与后果。
沙闽中华及乡联会成员昨日受访时表示,该最新献议基本上和原版「改为22层献议」相若,只是两会再获100万令吉等额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