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8日讯)高庭批准控方加重刑罚的申请,改判一名被控性侵犯男童的电召车司机入狱10年兼鞭笞2下。
39岁的马多巴希瑙乃被控于2020年2月7日清晨5时15分在开著电召车前往兵南邦丹绍国中时,于布打丹甘榜杜宛逊附近抚摸一名15岁男童的下体,因而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被告承认罪状,并于2020年7月15日遭地庭判决入狱5年兼鞭笞1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控方不满地庭判决到高庭上诉。
副检察司罗查娜在上诉时,指地庭的判刑过轻,未反映被告罪行的严重性。她告诉高庭司法专员拿督登肯希柯多,被告是在送受害者到学校途中犯案,过程中不仅抚摸该名15岁男童的下体,还脱下受害者的裤子。
被告则要求司法专员维持地庭的原判,指出他已在监狱服刑9个月,期间也遵守监狱的规则。
司法专员在聆听双方陈词后,认同控方指刑罚未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尤其被告为一名电召车司机。他说,现在许多人都在使用电召车服务,在考虑公眾利益下,法庭的判刑除了惩治被告罪行,刑罚也应足以制止类似罪案发生。
司法专员遂批准控方加重刑罚的申请,改判被告入狱10年兼鞭笞2下。(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