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纳吉没失信 其他SRC要员涉“转出”巨款

前首相纳吉的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声言,纳吉的3项刑事失信罪是选择性提控,因其他涉案的SRC公司要员都没有被提控。

上诉庭今天续审纳吉的SRC上诉案。哈温德吉星辩称,反贪会本已发出红色通缉令,要追捕其他3名涉嫌失信的SRC公司领导,即前SRC董事苏伯(Suboh Md Yassin)、SRC公司前董事兼前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以及名为礼占阿当(Redzuan Adam)的个人。

哈温德吉星指出,希盟于2018年5月上台后,三人离开马来西亚,然而希盟却将矛头指向纳吉,进而提控纳吉。

“2018年6月或7月,(反贪会)发出红色通缉令,要逮捕这三人,他们涉及总值5000万令吉的失信罪。”

“之后,检方却忽然决定要提控纳吉。”

不过,领衔上诉庭的法官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回应称,控方有权决定要提控谁。

另外两名审理此案的上诉庭法官分别为哈斯扎纳(Has Zanah Mehat)和瓦兹(Vazeer Alam Mydin Meera)。

律师指是其他人失信

吉隆坡高庭此前审理此案时,法官了解到,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是透过复杂的转账程序,汇入纳吉的大马银行(AmBank)户口。

控方当时主张,这笔钱曾流向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GMSB)及Ihsan Perdana有限公司(IPSB),最后才转到纳吉的户口。而苏伯和聂菲沙就是SRC公司及Gandingan Mentari公司银行户口的授权签署人。

因此,哈温德吉星今天强调,“纳吉并没有失信,失信的是其他人,因为5000万令吉是转出来的。”

上诉庭预计将在下周一续审此案。

去年判纳吉七罪成立

去年7月28日,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决纳吉在SRC案7项罪名全部成立,即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处以监禁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由于监禁刑期可同时执行,这意味着若纳吉上诉失败至多入狱12年。若纳吉缴不出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5年监禁取代。

除了SRC公司案,纳吉目前还有另外4项案件在吉隆坡高庭审理或等待审理,即一马公司案、窜改稽查报告案、IPIC案以及SRC加控洗钱案。(当今大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