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大前保安员企图强奸学生案” 高庭批准暂缓执行刑罚 被告获准保外

(亚庇23日讯)“沙大前保安员企图强奸学生案”,高庭今午批准被告申请暂缓执行刑罚,并允许他以3万令吉保释金(5千令吉按柜金)及2人担保外出,等候上诉结果。

28岁的沙大前保安员阿斯哈马斯丁是被控于2018年7月15日午夜,在沙大学生宿舍企图性侵一名学生,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a)/511条文。

案件经审讯后,被告于2020年6月30日被地庭宣判罪名成立,遭判决入狱13年兼鞭笞6下。承审的地庭法官当时拒绝被告申请暂缓执行刑罚,即日入狱服刑。

被告的代表律师沙兰祖费今午向高庭法官拿督努查雅申请暂缓执行刑罚,指出辩方有足够论据对地庭的判决提出上诉。其当事人在审讯时从未缺庭,弃保风险甚低,盼减低保释金等候上诉结果。

副检察司罗查娜则建议将被告保释金提高至3万令吉,维持地庭审讯时的其余保释条件。

高庭法官经考量后,遂批准被告以上述条件保外,等候上诉结果,并指定担保入为被告的双亲。(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