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驳回上诉申请 男子强奸弱势少女 关15年打1鞭

(亚庇23日讯)高庭驳回强奸弱势未成年少女的男子,上诉撤销地庭判决及刑罚的申请,判决罪成的被告需即日起入狱15年兼鞭笞1下。

被告代表律师在高庭司法专员阿莫拉蒂宣判后,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以便到上诉庭再次上诉。不过,司法专员以上诉方缺乏特殊理由,拒绝暂缓执行刑罚。

27岁的被告沙费宜沙礼乃被控在2015720日于哥打马鲁都朗干路的油棕种植园内,强奸一名当时年龄14岁的弱势未成年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

控方在审讯时共传召了7名证人指证被告罪行,地庭裁决被告表罪成立,自行出庭抗辩,同时也传召一名邻居出庭供证,全案审结。地庭于2019423日宣判被告罪成,判决他入狱15年兼鞭笞1下,随后批准暂缓执行刑罚,保外等候到高庭上诉。

被告代表律师沙班沙瓦央今天在高庭上诉时,指受害者是自愿与被告发生性关系,控状指被告强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并不成立,盼高庭撤销地庭的判刑。

副检察司鲁斯丹沙尼夫则指出,受害者供证时强调非自愿与被告发生性关系,并在遭施暴过程中试图反抗推开被告。受害者是未成年少女,不管她自愿与否,被告的罪行都属于法定强奸。

高庭司法专员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驳回被告大上诉申请,裁决被告即日起入狱服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