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妇女海外生子享公民权 杨燕美:高庭明智裁决

(本报讯)沙巴马华妇女组主任杨燕美医生形容,吉隆坡高庭裁决我国妇女在海外出生的子女自动拥有大马国籍是明智的。

她表示,这项标竿性的裁决,肯定了我国女性与男性同样享有平等的地位与权利。

她说,高庭法官作出联邦宪法第二列表中的「父亲」一词必须包括母亲的裁决,推翻了内政部去年12月2日向国会下议院作出持有双重国籍的「国家安全隐忧」解释是毫无根据的。

「时任内政部副部长依斯迈莫哈末坚称我们必须致力防止孩子持有双重国籍,从而拒绝与外国配偶结婚的我国妇女将国籍授予在国外出生的孩子。」

杨燕美也是沙巴马华副秘书长,她假设一个有外国妻子的大马父亲在海外或在国内出生的孩子,不会试图注册婴儿的国籍来跟随母亲的国籍,这是无知甚至是性别歧视的。

她质问,新生婴儿会对我国造成甚麽国家安全问题?我国当局不得将任何儿童妖魔化为安全威胁。

她指出,这项裁决适用于合法结婚的夫妇,由于判决不适用于未婚夫妇,他们的孩子将被视为私生子。

在这方面,她认为有必要修正或立法涵盖这些陷入困境的无辜儿童,因为除了背负父母婚前受孕的耻辱,他们还可能会成为无国籍者。

有关修正或立法包括:

  • 已婚夫妇在国外合法收养的孩子
  • 参加过传统婚礼或未正式举行婚礼的父母的子女
  • 当非大马籍伴侣放弃与居住在国外的大马籍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时。

她说,无论性别或婚姻状况如何,条件仍然是至少一位父母必须是大马人。(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