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邻居女童案 被告另两项控状认罪 入狱共18年打2鞭

(亚庇13日讯)周一在保佛法庭遭判决入狱共20年的无证件男子,今天在另两项性侵犯儿童的控状认罪后,遭判决入狱共18年兼鞭笞2下。

53岁的瑟拉末阿兴在首控状被指于2020年8月4日下午4时左右,在实必丹某甘榜一间没有门牌木屋的木椅上,意淫狎玩邻居一名8岁女童的下体。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2020年4月1日至8月18日之间的某日早上11时,在实必丹某甘榜一间高脚屋下意淫狎玩邻居一名7岁女童的下体。两项控状皆指他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案情指被告于2020年政府实施行动管制令期间,时常到受害者的住家串门子。受害者指出,被告常在她独处或是没有母亲陪伴时,对她的下体伸出魔爪。

被告承认所有控状,向地庭法官阿兹丽娜求情时,盼能减轻刑罚,早日服刑出狱返回原居国。副检察司西蒂哈再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出被告共面对4项性侵犯儿童的严重罪状行,4名受害者都是女童。

法官聆听双方陈词后,判决被告在首控状入狱15年,次控状入狱18年兼鞭笞2下,两项控状的刑期同时执行,并从今天算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