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斗湖国会议员拿督刘静芝认为,国会在通过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前,此法案需要对性骚扰进行全面定义,以涵盖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公共场所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
她说,这是因为该法案并未将任何具体行为归类为性骚扰或法案下的罪行,法案应明确什麽是性骚扰或性骚扰者。
拿督刘静芝是于国会国会下议院辩论最高元首御词时,如此指出。
2021年反性骚扰法安案首读已经在2021年12月15日于国会提呈,旨在寻求国会通过,成立仲裁庭聆审相关于性扰骚的投诉案件,仲裁庭将被赋权聆审及针对性骚扰的案件作出裁决。
她说,国家元首在2月28日为国会会议主持开幕发表御词时表示欢迎政府提呈是项法案,以保护受到性骚扰的人士。
身兼亚庇亚庇州议员的拿督刘静芝重申,法案中显然没有专门处理工作场所性骚扰的规定。
“鉴于大多数案件发生在工作场所,这些应该落实到位。该法案没有说明如果在工作场所受到性骚扰,受害者应该怎麽做,”
她补充说,应该对雇主提出要求建立举报渠道。
拿督刘静芝也呼吁允许法律代表以确保法庭听证会的公平性。
“该法案规定不得有法律代表。虽然审裁处的聆讯不向公眾开放是好事,但诉讼各方不得由辩护律师和律师代表(除非诉讼的一方是未成年人或智障)”她感叹道。
她支持国内各妇女权利活动团体的呼吁,要求该法案建立以幸存者为中心的补救机制。
“例如,如果肇事者是雇主、上级或有权势的人,投诉人将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她可能会感到害怕。
“在法庭裁决或命令发布后,她需要保护免受犯罪者的报复或报复。法案中没有说明这一特定方面,”
她继说,这也不禁止未来对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同一投诉人进行骚扰,并希望这项法案的缺点能够得到相应的纠正。
拿督刘静芝表示,《性骚扰法案》的制定是在 2018 年 5 月结束的国阵时代,早在 1998 年,当时的国民团结和社会发展部就成立了性骚扰工作组和技术委员会,以促进起草一项保护妇女免受工作场所、高等教育机构和公共场所性骚扰的具体法律(包括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案例)。
她表示,该法案于 2018 年在希盟执政期间由妇女、家庭和社区发展部进行了审查。
拿督刘静芝说,,2020 年 2 月政府突然更迭,挫败了将该法案提呈国会的所有努力。剩下的就是历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