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9日讯)一名男子通过社交通讯软体传送淫秽照片予一名女子,面对两项控状的他认罪后,遭法庭判决罚款1万令吉。
30岁的阿都华合依斯迈因其它罪案遭判刑,目前在监禁服刑中。首控状指他于2019年9月4日晚上9时56分左右,在吧巴皇家湾某甘榜通过社交通讯软体,传送淫秽照片予一名女子。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同一天的晚上10时36分左右,再次传送淫秽照片予同一名女子。两项控状皆指他触犯通讯及多媒体条例第223(1)(a)条文。
被告承认罪状,向地庭法官诺哈费查求情盼获轻判,指他因其它罪案已在监狱服刑1年多。来自多媒体及通讯执法单位的主控官纳兹鲁尼占则要求法官依法判下重刑,指被告为了羞辱他人而犯下罪行,应给予严惩。
法官遂判决被告在每项控状罚款5千令吉或以3个月牢狱代替。(10)








